2005年8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外贸合同有陷阱牢记三招防骗子
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陈正明

  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获悉,今年义乌警方已成功破获以创办“外贸公司”为名的合同诈骗案件9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,为市场经营户挽回损失108.67万元。而每年义乌经营户因外贸合同诈骗的损失均数以千万计。
    义乌警方分析,与许多市场一样,义乌小商品经营户普遍流行“赊货”的经营方式,这让一些诈骗分子趁虚而入。外贸公司的骗术不外乎几种:先支付现金订购数量较少的小商品,几次交易后获取中方商户信任,然后以信用担保,支付小额定金,大幅增加要货量,最后玩“人间蒸发”;在每个中方商户那里下不同的订单,在相近的时段收货,收到货物后逃匿;利用伪造、编造、作废的银行票据或电汇凭证、传真,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、提供虚假地址等手段,骗取货物,让中方商户上当等。今年5月,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就以“陕西西京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”驻义乌办事处的名义,骗得十余名经营户的拖鞋、电子秤、打气筒、手套等小商品价值294480元。
    结合经营户上当受骗的经历,本报提醒在签订外贸合同时,以下三步一定要做:一是去当地外贸机构局了解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与负责人的名字;在交易前多做一点摸底工作,比如,接单前明确对方真实身份;二是有的外商凭假资料蒙骗过关,或者以“挂靠”形式获取合法代表处的外商资格,骗货得逞时就金蝉脱壳,商户要层层设防,提倡现货现款;三是根据外商所在国及海运所需时间,推算出外贸公司收到货款的大致时间,对方不及时结账的话,应及时催收。一旦发现有问题,要立即报警。